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2
概要: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意见征集程序开展情况】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表时间:2021-09-22 11:47
意见征集
各县(区)食安办,市管各园区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精神,加快实施“食安安徽”品牌引领行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食安办组织起草了《宿州市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计划》。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5月10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刘鑫 电话:0557-3061460
邮箱:ahszspaq@126.com
附件:1.宿州市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计划
2.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意见反馈
序号反馈单位名称是否反馈反馈意见意见采纳情况
1市农业农村局是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和《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皖食安办函〔2021〕27号),建议删除采纳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第三项“强化组织保障”中“(五)推进食品诚信体系和品牌标准建设”。根据省文件第22条“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建议责任单位中删除市经信局。采纳
3市委网信办是无意见/
4市检察院是无意见/
5市地方金融局是无意见/
6萧县食安办是无意见/
7砀山县食安办是无意见/
8埇桥区食安办是无意见/
9宿州海关是无意见/
10市委宣传部否无意见/
序号反馈单位名称是否反馈反馈意见意见采纳情况
11市委统战部否无意见/
12市委政法委否无意见/
13市委编办否无意见/
14市法院否无意见/
15市财政局否无意见/
16市司法局否无意见/
17市民政局否无意见/
18市城市管理局否无意见/
19市人社局否无意见/
20市公安局否无意见/
21市交通运输局否无意见/
22市教体局否无意见/
23市林业局否无意见/
24市卫生健康委否无意见/
序号反馈单位名称是否反馈反馈意见意见采纳情况
25市文化和旅游局否无意见/
2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否无意见/
27市商务局否无意见/
28市科技局否无意见/
29市生态环境局否无意见/
30市发改委(粮食物资储备局)否无意见/
31市税务局否无意见/
32市数据资源局否无意见/
33灵璧县食安办否无意见/
34泗县食安办否无意见/
35高新区食安办否无意见/
36经开区食安办否无意见/
37宿马园区食安办否无意见
政策文件
各县(区)食安办,市管各园区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现将《宿州市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宿州市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培育
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和《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皖食安办函〔2021〕27号)精神,加快实施“食安安徽”品牌引领行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宿州市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6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1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家、食品安全街区(小镇)1个、食品安全示范县1个。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全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总体部署,坚持“点线面”立体化推进,深入组织创建,树立示范标杆。到2021年年底,要在全市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培育格局,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食品放心品牌和示范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为“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的初步确立打下基础。
(一)调查摸底,建立会商机制。对我市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会商机制,明确任务,确定“食安安徽”品牌培育的产品范围。营造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支持的良好氛围,探索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培育的有效途径,形成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的协助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食安办,市管各园区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清单,明确培育“食安安徽”品牌单位。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2021年,全市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6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1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家、食品安全街区(小镇)1个、食品安全示范县1个。(责任单位:各县(区)食安办,市管各园区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制定方案,积极培育宿州市“食安安徽”品牌。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新优势,不断提振公众消费信心,强化品牌示范引领,促进全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宿州市“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食品诚信体系和品牌标准建设。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树立诚信自律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改进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外在约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完善科技支撑体系。鼓励食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和激励机制,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区)食安办,市管各园区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过程严管。坚持产管并重,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全程监管制度,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不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面加强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强产品信息发布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食安办,市管各园区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风险严防。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健全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加强风险监测、会商、交流、评估,实施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完善应急机制建设,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情事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食安办,市管各园区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培育“食安安徽”品牌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推进举措,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各县(区)食安办、各园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育活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等作用,共同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品牌培育配套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保障追溯体系、检验检测能力和宣传推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支持品牌发展的各类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扶持新兴行业、骨干企业和名优品牌,积极转化、推广和应用食品安全关键生产技术、控制技术、监测技术与信息技术,支持自主食品品牌发展,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高城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宣传。广泛宣传“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科学谋划宣传策略,“打包”宣传推介安徽食品品牌,加大知名自主食品品牌宣传力度,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培育推广品牌文化,全力打造安徽食品品牌整体形象。加大对先进经验、诚信典型的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搞好科普宣传,倡导健康消费,引导公众选择放心品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注重应用新媒体,拓展品牌推广渠道。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作用,联合举办品牌展示会、品鉴会等系列活动。
(四)加强调度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将食品品牌培育工作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纳入食品安全考核,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综合评价机制,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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